好問題,我們一起看看吧:
昨天清晨四時多起床上班,下班後和朋友Happy Friday,朋友說:「你精力真好,已經連續活動二十小時」。其實我雙腿又累又痛,而且睏得想倒在地上。
回家後累死,大約一時睡覺。
今天飛長途夜班,所以下午三時才起床,準備晚上通頂。幸好工作後可以做第一組休息,所以二時十五分就可以睡三小時多,儘量跟隨香港時區。
目的地比香港慢六小時,到達酒店已經是上班後大約十五小時後的事(1.5+12+1-1.5),就當是香港時間下午一時多吧,洗澡執拾大概花一小時,三時入睡。
但別忘記我身處異鄉,總不能跟香港時間多撐九小時再睡(也不是不能啦,只是我不會),然後這邊凌晨再爬起來眼光光等天光。
所以呢,就當我下午三時睡(本地時間早上九時),四小時後起床吃午餐,然後迅速調好生理時鐘,叫自己跟本地時間晚上十時再睡(香港時間早上四時)。
很混亂對不對?我計劃第二天早上吃酒店早餐,八時吧,所以呢,變了在香港時間下午二時吃早餐,順序推下去,晚餐就在香港凌晨吃。
兩天後離開,回香港活三天,再飛往澳洲;澳洲活一天,回香港活兩天,再去加拿大。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